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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陇科学: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7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39,775,8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97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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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2,645,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537%。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7,130,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84%。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7,130,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
代表股份 7,130,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84%。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78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88%;反对
9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4,537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 份的 86.1721% ;反对
9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2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39,22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5%;反对
4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 123,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811%;反对 4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55%;弃权 12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立峰、卢冠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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