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陇科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盈和新能源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盈和新能源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