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
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
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阶段、中期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
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长远利益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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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
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2 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
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
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对 2022 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非独立董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2021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2、我们认为:公司制定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合
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我们一致
同意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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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守富、刘晓暄、曾幸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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