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由不超过2亿元人
民币增加至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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