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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陇科学: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黄伟波、黄伟鹏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伟波、黄伟
鹏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73号),现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黄伟波、黄伟鹏:
    经查,你们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累计占用西陇科学资金 18,545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你们尚有 5,275 万元资金尚未返还西陇科学。对于上述事项,你们未按规定告知西陇
科学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
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伟波、黄伟鹏采取
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对占用西陇科学资金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自纠,限期返还占用的资金;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