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陇
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
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
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已熟悉,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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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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