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陇 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相关意 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