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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和核
销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并对黄少群等采取岀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2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指出:2020 年1月至 2022年4月期间,西陇科学以预付采购货
款及垫付保理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合计18,545万元资金
转给西陇科学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西陇科学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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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积极沟通,督促其限期归还所欠公司资金,截至2022年11
月18日,实际控制人已经清偿了所占用的公司款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零,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事项已消除。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
对外担保。
   针对警示函指出的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公司积极进行整
改并对相关期间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
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将股东长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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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3 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
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
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对 2023 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非独立董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合法
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我们一致同
意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2022年
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吴守富、刘晓暄、曾幸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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