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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关于“17亚迪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530      债券简称:17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亚迪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亚迪01,代码:112530,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8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3.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5月2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6月15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亚迪01”。截至2020年5月15日,“17亚迪01”的收盘价为100.50元/张,投资者
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期间利息。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7亚迪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17亚迪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亚迪01。

    3、债券代码:1125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7%。
    10、起息日:2017年6月15日。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5
月27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中诚
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20
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3.5%。

    三、“17亚迪01”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告安排: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并在回售登记结束日前共计披露三次。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所持有
本期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亚迪01”。截至2020年5月15日,“17亚迪01”的收盘价
为100.5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5月21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人民币1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元。

    6、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债投资者应在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
21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6月15
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回售转售: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
售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6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为4.87%。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7亚迪01“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48.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38.9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48.7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亚迪01
记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7亚迪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
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邮政编码:100033

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二楼

联系人:吕彦

电话:0755-8253 3411

传真:0755-8323 7116

邮政编码:518026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张路易
联系电话:0755-2189 932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