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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一)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录
重要声明.....................................................................................................3

第一章 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8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7

第六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8

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1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

第九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1

第十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23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 ................................................................................24

第十二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8

第十三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9
                          重要声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发行

人”)对外公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1807 号”文核准发行上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可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9 亚迪 01”)。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

称“19 亚迪 03”)。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 “19 亚迪 01”,代码为 112854; “19 亚

迪 03”,代码为 112946。

     四、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 发行主体: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

     六、 债券期限:“19 亚迪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9 亚迪 03”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 发行规模:“19 亚迪 01”及“19 亚迪 03”的发行规模均为人民

币 25 亿元。

     八、 债券利率:“19 亚迪 01”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60%;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提前兑付,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的票面利

率为 2.50%。“19 亚迪 03”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80%,在
                                 4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

选择权。

    九、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十、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十一、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 起息日:“19 亚迪 01”、“19 亚迪 03”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9 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22 日、8 月

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 付息日:“19 亚迪 01”: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2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实际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2 月 22 日。“19 亚迪 03”: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四、 本金兑付日:“19 亚迪 01”的原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提前兑付“19 亚迪 01”,并支付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19 亚迪 03”的兑

                                 5
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十五、 还本付息方式:“19 亚迪 01”、“19 亚迪 03”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六、 本息支付方式: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前述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 担保情况:“19 亚迪 01”和“19 亚迪 03”均无担保。

    十八、 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19 亚迪 01”、

“19 亚迪 03”发行时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19 亚

迪 01”、“19 亚迪 03”信用级别均为 AAA。2021 年 5 月 27 日,根据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二期)跟踪评级报告

(2021)》,维持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 亚

迪 01”、“19 亚迪 03”信用级别均为 AAA。

    十九、 募集资金用途:“19 亚迪 01”及“19 亚迪 03”所募集的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二十、 投资者范围:专业投资者。

    二十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19 亚迪 01”及“19 亚迪 03”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7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19 亚迪 01”、“19 亚迪 03”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

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

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

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8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第一章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传福

    成立日期:1995 年 2 月 10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代码:A 股股票简称: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

                   H 股股票简称:比亚迪股份;股票代码:01211

    网址:www.byd.com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

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

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

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

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

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

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
                               9
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

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

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

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

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状况

    2021 年,发行人实现总收入约人民币 21,614,239.50 万元,同比

上升 38.0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手机部件

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等三大板块。

    (一)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情况

    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行者和引领者,秉持着“技术为王、

创新为本”的发展理念,精准定位市场、持续深耕技术,加速公司全

面电动化发展进程,为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不断加

码,也为实现中国品牌和中国制造的崛起而助力。2021 年,公司新能

源汽车通过技术创新与应用,销量节节攀升,十二月虽受疫情影响,

单月销量仍创下历史新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1

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 17.1%,年内增长近 8%,销量遥

遥领跑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并稳居全球前列,全系产品赢得了消费

                              10
者的青睐,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为展现与时俱进的品牌理念,公司于 2021

年之始发布比亚迪汽车全新标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汽车工业百

年变革,努力走出一条从自主创新到全面开放创新之路,打造全新价

值的汽车品牌。

    年内,“汉”作为公司引领新一轮车型周期的高端旗舰产品,集

“安全、性能、豪华”三大标杆于一体,自 2020 年 7 月上市以来销

量屡创新高,开创了中国汽车工业中大型轿车月销破万的先河,也是

中国品牌首款年销破 10 万的中大型轿车,并最先打破售价 20 万以上

新能源自主品牌轿车的销量天花板,成功填补了自主品牌在中大型轿

车领域热销车型的空白。期间,“汉”通过持续 OTA(Over-The-Air

technology)升级,增加了 RPA(Remote Parking Assist)车外自动泊

车辅助及保电模式等实用功能,实现了车辆自我进化,为消费者提供

了更加丰富便捷的驾乘体验。“汉”的持续热销体现了公司优异的产

品力,并助力公司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插电式混动汽车领域,被誉为“燃油车颠覆者”的“DM-i 超级

混动”产品,其价格直指同级别燃油车,并凭借超低油耗、静谧平顺、

卓越动力的特点,广受市场关注及认可。一月,“DM-i 超级混动”车

型“秦 PLUS DM-i”、“宋 PLUS DM-i”和“唐 DM-i”三剑齐发,一

经发布即迎来订单火爆,供不应求的良好局面,市场热情持续高涨,

尽管销量逐月攀升,但累计未交付订单还是不断创出新高。同时,为

了进一步完善产品序列,满足消费者对细分市场的需求,十二月,

                              11
“DM-i 超级混动”家族再添一员,“宋 Pro DM-i”正式上市。

    纯电动汽车领域,“刀片电池”凭借超级安全、超级续航、超级

强度等技术创新,重塑了行业对磷酸铁锂电池的认知,加速了磷酸铁

锂电池在乘用车领域的渗透。四月,公司旗下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全

系换装“刀片电池”,实现了全系安全标准再升级,为消费者的安全

驾乘保驾护航,并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独特竞争力,助力公司纯电动乘

用车销量屡创新高。此外,“e 平台 3.0”作为下一代高性能智能电动

车的摇篮,兼具智能、高效、安全、美学四大优势,大幅提升智能驾

驶体验。8 月,搭载“e 平台 3.0”的首款车型“海豚”上市,月销量

一路攀升。

    纯电动大巴领域,公司凭借领先技术、灵活战略持续深化市场布

局,不断推出优质产品以满足细分市场的需求。在国内开辟了九寨沟、

日喀则、喀什、云和及神农架等地区的客运和公交市场,助力中国新

能源客车产业稳步向前。海外业务也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21 年,公

司在哥伦比亚斩获了海外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纯电动大巴订单,并正

式进入罗马尼亚、芬兰、巴基斯坦、爱尔兰及南非等国家,将纯电出

行新体验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全球首辆无人驾驶“云巴”,

已在重庆璧山正式投入运营,为人们出行增加了新的方式与体验,也

开启了商业化应用的新时代。而于深圳下线的巴西巴伊亚“云轨”是

全球首列下线的海外版“云轨”车辆,亦是实现城市交通现代化的重

要国际合作的象征。

                              12
    (二)手机部件及组织等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的领导者,为全球著

名客户提供新材料开发、产品设计与研发、零组件及整机制造、供应

链管理、物流及售后等一站式服务。集团业务多元化,涵盖多个领域,

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计算器、物联网、智能家居、游戏硬件、

机器人、无人机、通信设备、电子雾化、汽车智能系统、医疗健康设

备等。依托于业界领先的研发实力、积累快速规模化生产及客户优势,

以及多元的产品组合,比亚迪业务持续呈现稳步发展态势。

    年内,公司聚焦提升核心业务的同时,亦坚持多元化布局,不断

导入新的业务领域,产品份额持续提升,并为业务发展持续注入新动

能。公司于安卓大客户的业务份额持续提升,而于北美大客户的业务

布局持续加强,成为收入增长的强大引擎。新型智能产品板块快速铺

开,致力扩张品类,业务蓬勃发展,其中智能家居、游戏硬件、无人

机等产品出货量持续增长,带动收入迈向高速增长轨道。电子雾化产

品进展顺利,突破关键技术壁垒,为公司打开新增长曲线。受益于新

能源汽车行业高景气,公司的汽车智能系统产品出货量大幅增长,并

积极加大汽车智能系统的研发投入及增加产品链,成为新兴成长动能。

尽管在行业芯片短缺及内需疲软的大环境下,集团的销售规模仍实现

高速增长。

    (三)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情况

    二次充电电池方面,公司多年深耕,技术规模国内领先,年内产

品研发及产能拓展顺利,电池技术加速升级,持续推动业务稳步增长。

                              13
光伏业务方面,背靠“双碳”目标的强大政策支持,公司积极整合业

务,加速新技术布局,进一步强化产品竞争力,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做

好准备。

第三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比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率
资产总额            29,578,014.70                20,101,732.10       47.14
负债总额            19,153,593.80                13,656,340.90       40.25
所有者权益          10,424,420.90                 6,445,391.20       61.73
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所有           9,506,967.10                 5,687,427.40       67.16
者权益

    (二)发行人盈利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21,614,239.50            15,659,769.10             38.02
营业利润             463,199.20               708,577.30           -34.63
利润总额             451,800.30               688,258.70           -34.36
净利润               396,726.60               601,396.30           -34.03
归属于母公司
                    304,518.80               423,426.70             -28.08
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发行人依托于业界领先的研发和制造实力、多元的

产品组合、以及紧密的战略性客户关系,业务已迈入新一轮的高速成

长周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8.02%,其中汽车、汽车相关产品

及其他产品业务的收入约同比增长 33.93%;手机部件、组装及其他

产品业务的收入约同比增长 43.99%;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

入约同比增长 36.27%。

                                    14
    (三)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比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
                        6,546,668.20            4,539,266.80         44.22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4,540,399.20           -1,444,424.80       -214.34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606,251.70           -2,890,741.80        155.57
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4,981,986.00            1,373,849.80        262.63
等价物余额

    2021 年度,比亚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54.67 亿元,

同比变化 44.2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04 亿元,同比变化-

214.34%,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0.63 亿元,同比

变化 155.57%,主要是本期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所致。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0.97                         1.05
速动比率(倍)                     0.65                         0.68
资产负债率(%)                   64.76                        67.94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4.60
利息保障倍数                       3.36                         3.17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0.72                         7.09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

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19 亚迪 01”和“19 亚迪 03”合计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

“19 亚迪 01”为 25 亿元,“19 亚迪 03”为 25 亿元。“19 亚迪 01”、

“19 亚迪 03”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汇入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19 亚迪 01”及“19 亚迪 03”募

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予以使用,且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问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同时调阅相关资金凭

证,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转正常,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重大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

   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21 年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

有效保障本次债券偿付。

    二、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

了本次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7
                     第六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19 亚迪 01”2021 年度本息偿付情况

              1.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本金

              □是                               √否

              2.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利息

              √是                               □否
                                                  应偿付利息    是否已按时     备注
     起息日                   付息日
                                                  (万元)      偿付完毕     (如有)
2019 年 2 月 22 日     2021 年 2 月 22 日           11,500.00       是

              3.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回售

              □是                               √否



              二、 “19 亚迪 03”2021 年度本息偿付情况

              1.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本金

              □是                               √否

              2.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利息

              √是                               □否
                                                  应偿付利息    是否已按时     备注
     起息日                   付息日
                                                  (万元)      偿付完毕     (如有)
2019 年 8 月 9 日       2021 年 8 月 9 日           12,000.00       是

              3. 2021 年度是否涉及回售

              □是                               √否




                                            1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                          √无




                                  1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0
               第九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019 年 2 月 13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

用评级报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和“19 亚迪 01”的

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稳定,评定“19 亚迪 01”信用等级为 AAA。

    2019 年 7 月 31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

用评级报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和“19 亚迪 03”的

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稳定,评定“19 亚迪 03”信用等级为 AAA。

    2021 年 5 月 27 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8 亚迪 01”、“19 亚迪

01”和“19 亚迪 03”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22 年 5 月 26 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评定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7 亚迪 01”、“19 亚迪 03”
                                21
和“20 亚迪 01”信用等级为 AAA。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2
              第十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

0.97,速动比率分别为 0.68、0.65。短期偿债能力正常。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94%、64.76%,资产负债率下降,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7.09 和 10.72。

    总体而言,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

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核查,发行人重视债务偿还工作,对债务管控能力强。




                              23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

         一、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

临时报告参考格式》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等申请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重大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                                   重大事项                                有√
                                                                                   无-
    1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出现下列重大变化的:
             ①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滞;
             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规政
             策变化、产业或行业环境变化、遭遇重大灾害、特许经营权变
             化、采购销售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2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遭受自然灾
             害、承担大额赔偿、债权难以实现、资产发生减值、投资亏损、
             履行担保责任、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发生超过发
             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3       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
     4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                               -
             ①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进行重大投资
             1
               ,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i. 涉及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
             ii. 交易产生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②前款规定的资产如为股权,导致丧失标的公司控制权,且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
             i. 标的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ii. 标的公司上年度净利润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iii.标的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占发行人上年末总资产的 1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1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出售转让资产或将资产作为出资标的,不适用本项要求。
                                                24
     5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放弃财产价值(含无偿划转
             与赠与)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
             累计放弃财产价值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30%。
     6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项所称重大重组是指发行人或其重要子                      -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
             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且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情形2:
             ①资产总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资产总额 50%以上的;
             ②资产在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的;
             ③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7       公司重大资产报废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单项固定资产,未达到正常
             使用年限而报废清理且金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8       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单次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资产被
             查封、扣押或冻结,新增涉及资产价值余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
             资产 30%以上。
             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虽然金额不满足以上标准,但资产对发行人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有重要影响,或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判断该项资产为影响
             偿债能力的资产。
     9       公司新增借款3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上
             年末净资产 20%;
             ②发行人应当于每个季度末计量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借
             款余额(与上年末借款轧差计算)。如新增借款余额超过发行人
             上年末净资产 50%。
     10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                      -
             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
             债务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1      公司重大资产抵质押                                                          -
             ① 单次抵质押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②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抵质押,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价值余额占
             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0%以上。
     1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或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
2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如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本项披露要求。
3
    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贷款等有息债务。
                                                25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20%
    13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
          ①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公司信用类债券
          或境外债券且构成违约的;
          ②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其他债务的
          违约情况,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i. 单次违约金额达到 1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以上;
          ii.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余额达到 5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
          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③债务绝对金额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违约对发行人偿债
          能力有重大影响的。
    14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
          ①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通过调整利率、调整期限、减免
          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其他改变债务内容的方式降低
          偿债压力,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涉及的有息债务本金超过上年末
          总债务的 30%以上;
          ②债务金额虽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重组事项对公司偿债
          能力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③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15    公司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                                                 -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被委托管理。
    16    公司被托管或者接管                                                           -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决定托管或者接管。
    17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
          更
    18    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发行人因子公司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子公司股权在二级市场被
          收购等原因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20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21    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22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
          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
          处分
    23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24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4
    25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4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中所称的严重失信行为,及拒不执行生效司法文书并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6
 2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
         发生变动
 27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或第三
         人发生下列诉讼、仲裁事项:
         ①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②可能导致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③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28      公司分配股利                                             -
         发行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29      公司名称变更                                             -
 30      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
 31      发行人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                             -
 32      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                                     -
 33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
 34      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

      二、 公司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发行人认为无其他需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

的事项。

      三、 已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其处理

      □有                             √无




                                  27
第十二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

关的其他情况。




                             28
第十三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

变动。



    (以下无正文)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