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20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收购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的活动。 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 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份时,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
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
《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