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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20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收购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的活动。                                      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 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份时,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
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
      《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