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尹洪卫与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盈产业投资)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尹洪卫将其剩余的291,848,9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华盈产业投资行使。上述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孰晚之日止:(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华盈产业投资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至华盈产业投资名下之日;(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交割日届满12个月之日。(3)如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没有获得深交所、证监会的核准,则委托期限延长至上市公司成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华盈产业投资成功认购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日止。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盈产业投资持有公司84,260,000股股份,拥有公司376,108,971股股份的表决权,华盈产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盈产业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并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就上述安排,出具承诺如下: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84,260,000股股票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本次交易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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