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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加快项目落地,有效地推进公司“大生态”
业务蓬勃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岭秀建设申请不超过2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为期1年的担保,同意新港永豪为兴顺水务开具履约保
函提供485万元为期1年的担保,同意公司及新港永豪为台山南岭水务及开平南岭
水务开具建设期保函分别提供不超过300万元为期3年的担保,同意公司及新港永
豪为台山南岭水务申请不超过1.4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建设期2年的连带责任担保
及以台山南岭水务之股权提供14年全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及新港永豪为开平南
岭水务申请不超过1.3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建设期2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及以开平南
岭水务之股权提供14年全额质押担保。
    二、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
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
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
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 祥                      云武俊                     邢 晶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