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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8-12-10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21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
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