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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21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2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周二)至2018年12月12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
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十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洪卫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75,248,7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393,0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9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
代表股份1,855,6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黄晓莉律师及叶坚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893,0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52%;反对 355,67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39,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81%;
反对 355,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74,893,4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53%;反对 355,27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39,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84%;
反对 35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议
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秦国权先生、刘玉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5,065,71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938%;反对 2,967,25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60%;
反对 2,967,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本
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秦国权先生、刘玉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6,366,5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472%;反对 1,666,3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22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55%;
反对 1,666,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秦国权先生、刘玉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6,366,58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472%;反对 1,666,3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22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55%;
反对 1,666,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 373,582,33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59%;反对 1,666,3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22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155%;
反对 1,666,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
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74,893,4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53%;反对 355,27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539,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84%;
反对 35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莉律师及叶坚鑫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