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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加快项目落地,有效地推进公司生态环境业
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项目公司长丰县丰岭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8 亿
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0 年。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 祥                      云武俊                     邢 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