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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邢晶)2019-03-2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邢晶)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
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
制、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
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2018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意见的表决票,
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邢晶       董事会     20 次      20 次         0次         0次              否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邢晶             股东大会                    4                  4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 2018年6月25日,出具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2. 2018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 2018年1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提名闫冠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及公司提供担保;
   2. 2018年1月25日,对宋彦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发表独立意见;
   3. 2018年3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3.1 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3.2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3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4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5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3.6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独立意见;
   3.7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3.8 关于对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3.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10 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 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4.1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2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
         见;
   4.3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独立意见;
   4.4 关于为境外下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2018年5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5.1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5.2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5.3 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6. 2018年5月14日,发表了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7. 2018年5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7.1 关于秋天先生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7.2 关于提名王宇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3 关于提名张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
   7.4 关于聘任黄锦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8. 2018年6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8.1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2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9. 2018年6月30日,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0. 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0.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0.2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3 关于聘任黎惠勤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10.4 关于聘任王宇彪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1. 2018年8月21日,发表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2018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1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2.2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2.3 关于聘任刘玉平女士为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3. 2018年10月30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
见;
   14. 2018年11月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5. 2018年11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5.1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5.2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6. 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6.1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6.2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6.3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6.4 关于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7. 2018年12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7.1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7.2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 2018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2. 2018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闫冠宇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黎惠勤先生为执行总裁的议案》、
《关于提名王宇彪先生为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刘玉平女士为财务总监的
议案》等。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8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
会、工作会议、行业研究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研讨的时间累
积超过10天,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
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
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18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其他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 独立董事云武俊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2
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luba9999@126.com
                                                       独立董事:邢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