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万股事宜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蔡 祥 云武俊 邢 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