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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1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执行总裁黎惠勤先生,副总裁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张友铭先生、黄
锦阶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平先生,财务总监刘玉平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与能力,

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