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周四)至2019年11月15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十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洪卫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00,139,85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47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96,525,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118%。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5 人, 代 表 股 份 3,614,473 股 , 占 上市 公 司 总股 份 的
0.2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及谢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议
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00,098,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反对 4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6,209,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4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9,934,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7%;
反对 205,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6,046,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205,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
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56,9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
反对 4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回避表决
543,167,71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6,209,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4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及谢希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