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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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