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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邢晶)2020-04-2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邢晶)
     本人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秉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
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董事、高管的推选、薪酬制定及内部控制、战略规划
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19年的工作情
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2019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意见的表决票,
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邢晶       董事会     16 次      16 次         0次         0次              否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邢晶             股东大会                    5                  5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 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重庆黍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
   重庆横山花仙谷项目签署相关项目施工、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独立意见:
1. 2019年1月3日,发表了关于为项目公司乌鲁木齐市岭秀匠心投资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1月8日,发表了关于对项目公司西峡县龙乡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和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3. 2019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为项目公司长丰县丰岭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4. 2019年3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4.1 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4.2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3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4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5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独立意见;
   4.6 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7 关于对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4.8 关于为项目公司昌吉市岭海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5. 2019年4月3日,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 2019年4月29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 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7.1 关于为项目公司广西崇左市岭南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7.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7.3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恒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恒润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8. 2019年6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8.1 关于为张家界文化村高科技主题文化项目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2 关于为项目公司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9. 2019年7月1日,发表了关于对项目公司鲁甸县岭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10. 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0.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0.2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4 关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重庆黍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文化旅游
        施工、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5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0.6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10.7 关于对项目公司黄山润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 2019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等。
2. 2019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
会、工作会议、行业研究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研讨的时间累
积超过10天,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
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
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19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其他
1.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联系方式:luba9999@126.com


                                                    独立董事:邢晶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