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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0-05-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岭南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锐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方兴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金 6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乳
                                        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 PPP 项目及
                                        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
                                        治 PPP 项目。其中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
                                        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PPP 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完工,但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根据实
                                        际情况,优先推动城市功能性建设,对部分规划
                                        施工区域延缓实施并对原有设计施工内容进行
                                        优化设计调整,导致施工延期;另外项目涉及老
                                        城区城市排污系统改造,受各类市政设施和管线
                                        迁改影响及交通导行干扰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
                                        较原计划滞后,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根
                                        据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
                                        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PPP 项目”的预计
                                        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1 年 6 月。上述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
                                        合理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提请公司
                                        加强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内部控制,实行严格
                                        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28 日
                                              1、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
                                              金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中存在的问题
                                              和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案例等;
                                              2、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
                                              关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范、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助行为规范等;
                                              3、上市公司治理专题,包括董监高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行为
                                              规范、公司独立性、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4、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包括 2019 年上半年证监
                                              会行政处罚案例分析、上市公司违规案例总结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否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6,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乳
                                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
                                                               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造 PPP 项目及邻水县御临河关门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石至曹 家滩及 其支流 综合 整治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PPP 项目。其中邻水县御临河关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意意见。
                                PPP 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
                                                               提请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规
                                完工,但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政
                                                               范使用的内部控制,实行严
                                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推动城市
                                                               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
                                功能性建设,对部分规划施工区
                                                               用。
                                域延缓实施并对原有设计施工内
                                容进行优化设计调整,导致施工
                                延期;另外项目涉及老城区城市
                                排污系统改造,受各类市政设施
                               和管线迁改影响及交通导行干扰
                               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较原计划
                               滞后,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
                               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
                               “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
                               及其支流综合整治 PPP 项目”的
                               预计完工时间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6.关联交易                     否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否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否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否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否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否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岭南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是          不适用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岭南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是          不适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岭南
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岭
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是          不适用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岭
南园林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承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岭南园林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损害岭南园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
承诺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岭南园林及其中小
股东及岭南园林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
将来也不会利用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岭南园林及其控
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如承诺人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获得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
                                                              是   不适用
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岭南园林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岭南园林或其控
股子公司。若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
承诺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且给予岭南园林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本承
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
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岭南园林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承诺企业合法拥有德马吉的股权,已履行全额出资义务,对该股
权有完整的处置权;本企业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
                                                              是   不适用
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股权的情
形;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
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6、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一、承诺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如
                                                              是   不适用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企业将暂停转让承诺企业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企业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主体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企业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的,承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承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
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
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
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     是   不适用
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上市公司承诺:
1、公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资质、许可和批准,具备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设
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商标、专利、著作权、生产经营设备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3、公司所有员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是   不适用
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不存在股东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
出的人事任免决定;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
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发行人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
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4、公司已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了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生产
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独立的经营和管理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根据
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发行人的财务管
理制度;公司现持有《开户许可证》,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况;公司现持有《税
务登记证》,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6、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主题文化创意设计、景观规划
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主营业务,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
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综上,公司具有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承诺人在岭南园林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岭南园林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是   不适用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
提交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1、德马吉原实际控制人王翔、师欣欣承诺:
1、承诺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岭南
                                                                 是   不适用
园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要求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岭南园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 2、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岭南园林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
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与岭南园林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照岭南园林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承
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2、德马吉原实际控制人王翔、师欣欣承诺:
1、除德马吉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承诺人及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
事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
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及
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
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
                                                             是   不适用
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岭南园林股权期间,
或者,若承诺人在岭南园林或德马吉及其分子公司任职的,则自
承诺人与岭南园林或德马吉及其分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
两年内,承诺人亦遵守上述承诺。3、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承
诺人将对由此给岭南园林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3、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除德马吉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承诺企业及承诺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
从事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     是   不适用
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
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2、承诺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岭南园林股权期
间,承诺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3、承诺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承
诺企业将对由此给岭南园林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
赔偿。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4、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承诺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岭
                                                             是   不适用
南园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
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岭南园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2、承诺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
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岭南园林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向承诺企业及承诺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3、承诺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承诺企业及
承诺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与岭南园林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岭南园林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利用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
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岭南园林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
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如承诺人或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获
得与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
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岭南园林
                                                             是   不适用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
提供给岭南园林或其控股子公司。若岭南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未
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承诺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岭南园林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
合理的解决方式。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
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岭南园林及其中
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系岭南园
林的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在本次收购
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岭南园林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岭南园林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
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岭南园林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2、承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是   不适用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业务规则及岭南园林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
害岭南园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岭南园
林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岭南园林及其中小股东及岭南园
林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系岭南园
林的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17、上市公司承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2、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手
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
金的专款专用。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及存放情况。4、公司每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是        不适用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
情形。
18、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承诺企业在本次发行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      已履行完
简称"标的股份"),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     毕,上述
让或上市交易。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就承诺企业由于岭       股票已于
                                                                            不适用
南园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基于标的股份而增持的上市公司       2019 年 10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3、承诺企业关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月 28 日上
售期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       市流通。
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履行完
                                                               毕。本次
19、深圳前海世嘉方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非公开发
世嘉方盛承诺:本公司参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行限售股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 4,947,613 股,本公司承诺                 不适用
                                                                份已于
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并
                                                               2018 年 1
申请在这 12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月 4 日上
                                                               市流通。
20、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是        不适用
或上市交易。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就本企业由于岭南园
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基于标的股份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约定。
                                                                履行完
                                                               毕。本次
21、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非公开发
本公司参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行限售股
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 9,461,697 股,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                 不适用
                                                                 份已于
本次新境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并这 12 个月内对该
                                                               2019 年 1
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月 7 日上
                                                               市流通。
22、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是        不适用
1.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
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
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
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2. 本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岭南园林股份期间,本企业亦遵
守上述承诺。3.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对由此给岭南
园林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4. 本承诺为不可
撤销的承诺。
23、樟树市山水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
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
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
                                                              是   不适用
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岭南园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2. 本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岭南园林股份期间,本企业亦遵
守上述承诺。3.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对由此给岭南
园林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4. 本承诺为不可
撤销的承诺。
24、刘勇;秦国权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是   不适用
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25、冯学高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
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
                                                              是   不适用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其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
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
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
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
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5、减持期
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26、尹洪卫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
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其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
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
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
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⑤减持期限:自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27、上市公司承诺:
                                                              是   不适用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
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
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
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28、尹洪卫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其将
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       是   不适用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
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
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本人控股、
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
等企业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
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
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
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
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
的法律义。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9、尹洪卫;冯学高;包志毅;陈刚;刘勇;梅云桥;秦国权;吴奕涛;岳鸿
军;张友铭;章击舟;钱颖承诺:
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是   不适用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
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
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0、尹洪卫;冯学高;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陈刚;杜丽燕;刘勇;梅云
桥;秦国权;吴双;王小冬;刘汉球;尹志扬;杨帅;吴文松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
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       是   不适用
本人(本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
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本人对其他股东的该
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1、上市公司;尹洪卫;冯学高;新余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包志毅;陈刚;
刘勇;梅云桥;钱颖;秦国权;吴奕涛;岳鸿军;张友铭;章击舟承诺:
(一)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未履行股份减持承
诺的约束措施: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
转让发行人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二)新余长袖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
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减持承诺的,其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
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三)发行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
施: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 1、公司将就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
露;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
关承诺;同时,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
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
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        是   不适用
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定股价的承诺。(四)尹洪卫未履行
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
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发行人股份总数 1%乘以发行价(如
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金额从当
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
发行人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发行人、投资
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2、如未自发行人
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董事会、
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
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
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
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人
民币 500 万元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冯学高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义务的
约束措施:1、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
权发行人将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合计
金额的 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
中予以扣留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
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2、
如其未自发行人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
行人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份回
购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
人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发行人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
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发行人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
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
付其薪酬中扣留人民币 200 万元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此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刘勇、陈刚、章击
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义
务的约束措施: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
权发行人将其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
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
付其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
并归发行人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发行人、
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七)发行人
未履行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发行人未履行股份
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
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
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
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
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
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
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八)
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
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
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薪酬予以
扣留,尹洪卫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
诺。(九)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梅云桥未履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
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
酬予以扣留,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
诺。
32、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
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
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
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是   不适用
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
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
32、尹洪卫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
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
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
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
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
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
偿款项。
34、上市公司承诺:
1、本公司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科技")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并不涉及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
募集的资金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即彭外生、刘军)购
买资产;不涉及将募集资金作为收购恒润科技的现金对价,亦不
会将拟以募集资金所补充的流动资金变相用于支付收购恒润科技
的现金对价。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恒润科技原股东
的原因为:该等原股东均为恒润科技的核心管理人员,该等管理
人员认购本公司股份有利于提高该等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的认同和      是   不适用
工作积极性。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
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
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
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4、
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
情况;本公司除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156 号《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72 号、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105 号《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
可)[2015]第 9 号《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外,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3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除本人于 2015
年 7 月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召合计增持岭南园林股票
636,200 股外,本人的关联方不持有岭南园林股票,亦不存在其他
买卖岭南园林股票的行为。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减持岭南园林股票,或
作出任何有关减持岭南园林股票的计划。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是       不适用
业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
对象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资
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
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已履行完
36、尹洪卫、彭外生、刘军、龙柯旭、何立新、恒奉投资、前海
                                                                    毕,本次
瓴建、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前海业远、宏升恒通承
                                                                    非公开发
诺:
                                                                    行限售股
本人参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                        不适用
                                                                      份已于
配售 17,995,765 股,本人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
                                                                    2019 年 2
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3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
                                                           月 25 日上
股份进行锁定。
                                                           市流通。
37、上市公司承诺:
岭南园林承诺不为本次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
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是       不适用
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8、股权激励对象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最近三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
                                                                       是       不适用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
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2019 年 6 月 20 日,王楚媚因工作变动,
                                             将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李锐接替
                                             其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19 年 9 月 16 日,吴曦因工作变动,将
                                             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胡方兴接替
                                             其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锐                      胡方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