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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
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公司拟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合作
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事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