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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
极的推进作用。相关条款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方式公允,符
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