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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6
日(周三)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李森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证券事务代表廖敏女士共
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李森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0769-22492600
    电子邮箱:ln@lingnan.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 33 号岭南股份 8 楼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李森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 年加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曾任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森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