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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