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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同比例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在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或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或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
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或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担保提供同比例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
超过3,8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