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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尹洪卫先生担任法人、
董事长的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莞睿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融资成本不超过市场平均定价水平。
    公司向莞睿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发展公司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业
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洪卫先
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莞睿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