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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云武俊)2021-04-29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云武俊)
     本人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秉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
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董事、高管的推选及薪酬制定
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任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意见的表决票,
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云武俊    董事会     22 次      22 次        0次            0次         否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云武俊              股东大会                   5                   5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2020年3月21日,出具了公司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润科技”)拟转让子公司上海恒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75%的股权和子公司
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上海四次元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
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出具了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4月26日,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5月1日,出具了公司拟分拆下属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7月24日,出具了公司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0年11月1日,出具了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3日,发表了公司子公司上海恒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
造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7日,发表了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2020年2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确保优质EPC等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公司
的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资
信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融资和偿债能力;同时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上市公
司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符合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2020年3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4.1 关于转让子公司上海恒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 关于为项目公司监利县锦沙湖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13日,发表了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
立意见。
    6.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6.1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6.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4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5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6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6.7 关于对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6.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6.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9日,发表了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和恒润科技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公司和恒润科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
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恒润科技具备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
经营能力。
    公司分拆恒润科技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F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
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6月5日,发表了对公司2017年重组和2018年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12日,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7月27日,发表了公司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
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2.2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3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12.4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3.1 关于2020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3.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
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3.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1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和恒润科技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公司和恒润科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
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恒润科技具备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
经营能力。
    公司分拆恒润科技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
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5.1 关于转让子公司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5.2 关于对外向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6. 2020年12月25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向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
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2020年度,第四届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审议事项。
    2.2020年度,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定期报告相关议案。
    3. 2020年度,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
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陈建华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云武俊薪
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黄雷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杨敏薪酬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
议案》等。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环保与工程行业的行业特点,使
得企业的应收账款都比较高,建议公司重视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加快应收账
款的回收,加快资金的回笼。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
会、工作会议、行业研究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研讨的时间累
积超过14天,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
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
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其他
   1.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yunwujun@139.com
   独立董事:云武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