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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岭南生态文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1070067 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