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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长尹洪卫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1 年 9 月 29 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岭南园

林(曾用)”、“本公司”)总股本为 1,684,406,754 股。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尹

洪卫先生、刘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15,458,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6018%)的股东、公

司董事长尹洪卫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即

101,064,405 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13,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86%)的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刘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15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89%)。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持股数量占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尹洪卫            董事长           515,458,868             30.6018%             128,864,717


           刘勇             副总裁             6,713,806             0.3986%               1,678,4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数
                                                                                拟减
        股东       拟减持   本次拟减                               拟减持期             拟减持股份      量占公司
序号                                          股份来源                          持价
        姓名        方式    持的原因                                  间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格
                                                                                                           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本公告披

                集中竞价               的股份、非公开发行取得的    露日起15     按市
                            个人资                                                        不超过        不超过
 1     尹洪卫   或大宗交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    个交易日     场价
                            金需求                                                      101,064,405     6.0000%
                    易                 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权     后的6个     格

                                       益分派方式取得的股份。        月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本公告披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集中竞价                                           露日起15     按市
                            个人资     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                           不超过        不超过
 2      刘勇    或大宗交                                           个交易日     场价
                            金需求     权益分派方式取得的股份                             150,000       0.0089%
                    易                                              后的6个     格
                                       及股票期权激励行权获得
                                                                     月内
                                              的股份。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窗口期不得减持。若减持达
           到公司股份数量总数的1%,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告知。若此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尹洪卫先生承诺与履行情况: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尹洪卫先生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3)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项承诺。
    (4)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在其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
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
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
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
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2.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承诺:
    (1)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除本人于 2015 年 7 月响
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召合计增持岭南园林股票 636,200 股外,本人的关
联方不持有岭南园林股票,亦不存在其他买卖岭南园林股票的行为。(2)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减持岭南园
林股票,或作出任何有关减持岭南园林股票的计划。(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
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本人参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
17,995,765 股,本人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3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3. 2015 年 7 月至 12 月股份增持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增持时承诺:控股股东及参与增持的董事、高
管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 2020 年 1 月 20 日,承诺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刘勇先生承诺与履行情况: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刘勇先生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项承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尹洪卫先生及刘勇先生共同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尹洪卫先生、刘勇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及规定,本次股份

变动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及规定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

规定履行承诺。

    未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尹洪卫先生、刘勇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尹洪卫先生、刘勇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尹洪卫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刘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