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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邻水县御临河关门
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2022年10月,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
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6,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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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