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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 1 号楼
10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尹洪卫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0,076,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4,414,503 股的 29.094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3,01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7,057,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56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01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01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89,663,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8%;反对 3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5,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6.3333%;反对 3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1.3176%;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810,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57%;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1.1838%;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4672%;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9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丹虹、马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