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岭南生态
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股份”、“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岭南股份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以闲置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
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

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
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手段。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
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

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

情况。

                                     2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洁                    张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