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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
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关
 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列报及相关会计处
 理、以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
理
     ①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
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
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②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
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
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③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
4 项和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
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
以费用化。
     ④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
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⑤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
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
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
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⑥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
 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
 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
 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一步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以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租赁
 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会计
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