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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12-0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年12月)

序号   修订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为维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 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第一条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78,802,904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79,303,931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3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
                                                                          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公司组织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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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8,802,90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9,303,93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7   第四十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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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10%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8   第四十一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保;                                               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保情形。
                 交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他担保情形。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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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        险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
                 财、风险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      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
                 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9   第四十二条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元;                                                  币 5,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           (七)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
                 上通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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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一条
                  于 10%。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集人;
                      (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11   第五十七条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12   第七十一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3   第八十一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         (二)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
                  形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
                      (四)回购公司股票;                             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15    第八十四条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删除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
16   第一百〇四条       新增
                                                                       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一百一十一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联席董事长1
17
         条         2名。                                              名,可设副董事长1至2名。

                        ……
                        董事会在作出关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理财等资产处置的决策时,对一年内累计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二   产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18                                                                         删除
         条         30%以上的项目,以及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30%以上资
                    产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




                                                            7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关联交易外的
                                                                        其他交易)金额达到下述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董事会在作出关于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在人民币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决策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时,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第一百一十三
19                  估),并将该交易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额超过一千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会审议。                                            算。但根据《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8
                                                                       负债率超过70%;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提供担保的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除担保外)的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及时披露: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0.5%的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
                                                                       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
20                                                                     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条         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罢免。




                                                            9
                                                                            公司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21
         条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
     第一百二十四
22                  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条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第一百四十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23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
         条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
     第一百六十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2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
                    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第一百七十五                                                       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
25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在
         条                                                             告。
                    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告。




                                                            10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第一百八十四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26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条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1年,可以续聘。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裁的职权立即停止。清
27   第二百〇七条   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裁的职权立即停止。
                    动。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第二百二十二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28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