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12-0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年12月)
序号 修订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为维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 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第一条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78,802,904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79,303,931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3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
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公司组织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4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8,802,90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9,303,93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7 第四十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10%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8 第四十一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保; 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保情形。
交易所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他担保情形。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 险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
财、风险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 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
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9 第四十二条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元; 币 5,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 (七)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
上通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4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一条
于 10%。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集人;
(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11 第五十七条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12 第七十一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3 第八十一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 (二)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
形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
(四)回购公司股票; 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15 第八十四条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删除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
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
16 第一百〇四条 新增
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一百一十一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联席董事长1
17
条 2名。 名,可设副董事长1至2名。
……
董事会在作出关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理财等资产处置的决策时,对一年内累计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二 产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18 删除
条 30%以上的项目,以及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30%以上资
产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
7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关联交易外的
其他交易)金额达到下述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董事会在作出关于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在人民币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决策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时,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第一百一十三
19 估),并将该交易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额超过一千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会审议。 算。但根据《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8
负债率超过70%;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提供担保的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除担保外)的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及时披露: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0.5%的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
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
20 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条 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罢免。
9
公司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21
条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
第一百二十四
22 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条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第一百四十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23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
条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
第一百六十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24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
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第一百七十五 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
25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在
条 告。
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告。
10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第一百八十四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26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条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1年,可以续聘。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裁的职权立即停止。清
27 第二百〇七条 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裁的职权立即停止。
动。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第二百二十二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28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