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
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
项时,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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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