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 0667 号 致: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法律意见书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 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 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岭南生态文旅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2年12月9日发 布于信息披露媒体的《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 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洪卫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71,673,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4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87,530,26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0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4,14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4,84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 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 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4 法律意见书 1.01 《选举陈健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465,730,08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899,8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45%。 1.02 《选举尹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465,367,00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536,7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66%。 1.03 《选举梁大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465,521,7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691,5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0%。 1.04 《选举谭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466,927,1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80,096,9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55%。 1.05 《选举李云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465,521,7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691,53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0%。 1.06 《 选 举 张 平 先生 为 公司 第 五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表决 结 果 : 5 法律意见书 465,346,7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516,5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2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 选 举陈 燕 维女 士 为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表决 结 果 : 465,523,93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693,6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15%。 2.02 《 选 举黄 寿 昌先 生 为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表决 结 果 : 465,423,10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592,8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27%。 2.03 《选举黄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465,519,09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688,8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8%。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3.01 《选举黄庆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465,463,9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633,70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6 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09%。 3.02 《选举胡诗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465,396,8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78,566,5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1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70,177,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933,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472,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437,4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7%;933,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1%;472,700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70,267,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9%;933,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472,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437,4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7%;933,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1%;472,700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67,233,9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4,405,50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0%;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403,700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71%;4,405,507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5%;34,300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65,3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8%;86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44,0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8%;866,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 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94,649,8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5%;880,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6%;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28,5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5%;880,7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0%;34,300股弃权, 8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94,627,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6%;90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5%;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06,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7%;90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8%;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94,627,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6%;90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5%;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06,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7%;90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8%;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4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4,567,3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2%;963,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9 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846,0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3%;963,2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4,627,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6%;90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5%;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06,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7%;90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8%;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94,6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894,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3%;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14,4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9%;894,8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 法律意见书 8.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94,635,7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84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2%;83,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14,4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9%;845,9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0%;83,2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94,665,3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8%;86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44,0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8%;866,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94,664,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86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42,807股同意,占出席本 11 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4%;866,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94,664,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866,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42,8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4%;866,4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3,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9%;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1,8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0%;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12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3,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9%;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1,8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0%;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70,780,8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0,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1,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835,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6%;57,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0,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835,8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1%;57,100股弃权, 13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1,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0,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3,1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9%;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1,8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0%;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99,4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4 法律意见书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4%;83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3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78,1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0%;832,3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0%;33,1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1,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0,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4,3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4,671,9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858,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34,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3,950,607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858,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34,300股弃权, 15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张 朝 经办律师: 李 刚 刘 丽 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