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燕维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请假未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未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寿昌 黄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