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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租赁物业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
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燕维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请假未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未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寿昌                    黄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