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8-12-04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告编号:2018-112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总部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的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19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144,60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0.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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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2,817,61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6.86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3,326,993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3.1344%;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3,451,633 股,约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3.2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43,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其中:现场投票 102,817,611 股,网络投票 3,326,353 股。
反对 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64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50,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512%,其中:现场投票 124,640 股,网络投票 3,326,353 股。
反对 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64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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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
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6,130,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4%,其中:现场投票 102,817,611 股,网络投票 3,312,593 股。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4,4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37,2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383%,其中:现场投票 124,640 股,网络投票 3,312,593 股。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4,4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表决结果: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