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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趣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9-03-12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18-018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总部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的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19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677,63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9.54%,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3,677,63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9.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88,500 股,约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 《关于终止公司配股申请及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的议案
    2、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3,677,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54%,其中:现场投票 103,677,639 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其中:现场投票 288,50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