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监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