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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麦趣:股权转让协议书2020-12-14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公司名称:东莞市丰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清民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二巷 5 号


乙方:
公司名称: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惠怡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南海路 7 号




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绍兴新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惠怡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 36 号(科研综合楼)4 楼 419
室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名下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并于【宁波市北仑区】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目标公司及权益概况


     目标公司为经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41,842,678.63 元.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第二章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
    1、甲方以现金收购的形式收购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9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13,906,005.00 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万陆仟零伍元整);
    2、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甲方承诺于协议签署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所
有转让价款。
    3、 乙方指定接收股权转让款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账    号:51010122000242775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仑支行
    甲方将相应款项足额从其银行账户汇至上述帐户视为已完成款项的支付义务。
乙方如变更上述帐户信息,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
    1、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开始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乙方承诺在全额
收到甲方转让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移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申请
材料的递交工作。
    2、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所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日
后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提交的文件均是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签署,如有与本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3、甲方取得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目标公司 95%股权变更后的工
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核准通知当日及领取目标公司新印章后(以最后一项为准)为股
权转让完成日。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如合同签署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
一日按应付未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15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若乙方收到甲方转让价款后未按期办理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已收甲方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15 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若由于目标公司在股权变更前存在任何的行政、司法处罚尚未履行完
毕而导致甲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该承担责任的款项范
围内进行全额赔偿。


    第八条 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
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除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 10%违约金。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导致对方
或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及目标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违约损失及其他。


                              第五章   其它约定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各方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及各自从对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各方在洽谈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彼此接触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财务数据等)
均视为商业秘密,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披露为法
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2、 任何一方未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
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 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12 个月内应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
通知对方,如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除本合同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涉及的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签订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两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书》各方的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宁波市北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