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孙乐和 王裕康 黄乐晓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