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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光科技:关于与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1-11  

                           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
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与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上海公司”)于上海市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煤监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
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顺应产业趋势,促进双方智慧矿山相
关技术进步,共同为提升中国煤炭行业装备水平做出贡献,双方商定在智慧矿山
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
    本次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洪
    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1 号 19 幢 18 层 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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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矿机电、物料运输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地下工程、环
保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科技、材料性能检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和元部件新产品
的设计、研究、销售,煤炭工程设计服务、煤矿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
安装、维修,自有房屋及机电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通
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内容
    1、利用战略合作双方的市场优势,共同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技术方案。
    2、战略合作双方针对市场合作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3、战略合作双方互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力,
扩大双方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美誉度。
    (二)战略合作产品及技术
    1、甲方产品技术范围:采煤机、掘进机、输送机及控制系统。
    2、乙方产品技术范围:管控一体化平台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高低压矿用防
爆电器、高低压防爆变频器、高压防爆软启动器、高低压防爆变频一体机。
    (三)战略合作方式:
    1、本协议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合作产品,应具备最优惠的市场价格,本协
议有效期内双方之间针对具体项目应保持良好的磋商机制。
    2、双方承诺在上述合作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推荐对方产品及
技术。
    3、基于双方在市场配套的资源互补性,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与其他厂家、
产品的竞争中,在具体项目跟进过程中保持信息共享与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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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方对对方图纸及技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允许任何第
三方使用对方图纸及技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如双方合作终止,
双方应及时返还相关技术资料,销毁备份。
       5、双方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共同制定战略合作产品及技术研发计划。双方
共同享有相应的技术成果。
       6、具体项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四)战略合作期限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 1 个月向甲
方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协议。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双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协议的
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双方将继续此战略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中煤科工集团上海院)成立于 1959 年,是
我国煤炭行业主要的综合性技术研究机构和煤矿机电产品研制单位,下设有采掘
机械、运输机械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液压技术等专业研究部门,拥有长期从
事采、掘、运、电、液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是我国煤炭行业采煤机、运输机、电
气技术和液压技术的归口单位,是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挂
靠单位。中煤上海公司立足煤矿面向市场,60 年来硕果累累,几代人辛勤耕耘,
奋发拼搏,一直致力于煤矿采、掘、运机械化和电气化技术的发展,研制出一大
批国家急需的重大装备,为促进煤炭工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上海装备制造业在煤
炭领域的科技竞争力以及推动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史的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
与中煤上海公司的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响应《关于
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顺应产业趋势,促进双方智慧矿
山相关技术进步,共同为提升中国煤炭行业装备水平作出贡献,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求和整体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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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
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
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
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签署
了《智慧矿山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
十一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截至目前,该
协议正常推进。
    2、本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计划减持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