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无法至公司现场开会的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并 进行见证。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电光科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5,23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3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16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07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555,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电光科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权 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权 9,800 股(其中, 电光科技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权 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李朴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