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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光科技:2022年独立董事(黄乐晓)述职报告2023-04-28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黄乐晓)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出席了 4 次,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度,我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召开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意见

                                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三次会议                                                           同意
                                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9 日)
                                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
 2            五次会议                                                           同意
                                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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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
 3          六次会议                                                        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 日)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
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除参加董事会且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
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
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
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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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 8 月,在公
司董事会换届时本人离任,希望公司在以后的征程中,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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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乐晓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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