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2018-11-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万达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万达电影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
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该等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
证券欺诈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齐 飞 刘飞峙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潘念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